具体核算时需要讲估算落到单笔业务吗?
在核算银行个人信用卡业务的利息收入时,通常不需要对每笔单独的信用卡业务进行实际利率法的计算和调整,因为这样做在操作上可能是不切实际的,特别是考虑到信用卡业务通常涉及大量小额、短期的贷款,逐笔按照现金流量折现法测算实际利率并据此计算利息收入既复杂又不经济。因此,商业银行的惯例做法通常是采用现行的“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的计算公式,即基于每日透支余额和固定日利率(如万分之五)来确认和计量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
然而,对于那些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可能需要根据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来计算利息收入。但对于未减值的信用卡透支贷款,通常还是按照未减值贷款的简单计算方法,即根据每日透支余额和固定日利率来确认利息收入。
总的来说,对于未发生信用减值的信用卡透支贷款,银行通常不会采用逐笔业务的实际利率法进行利息收入的计算,而是继续沿用现行的计算公式。而对于已减值的贷款,则需要根据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来计算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