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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详解及会计处理
软件公司即征即退退税政策具体怎么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软件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17%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这意味着,如果软件公司的实际增值税负担超过3%,超出部分的税款可以申请退还。这笔退税款应当被视为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在实际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而不是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在案例中提到的A公司,其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5000万元应作为经常性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是不恰当的,应调整为计入“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