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资产终止确认的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
使用权资产终止确认时,会计处理如下:
- 如果使用权资产不再使用或不再续租,承租人应当终止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应转销,同时,根据剩余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可能需要调整租赁负债。如果租赁负债仍有余额,承租人应将剩余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与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损益。
会计分录大致如下:
借:资产处置损益(或其他相关损益科目,如适用)
贷:使用权资产
借:租赁负债(剩余部分)
贷:租赁负债(如有余额)
如果使用权资产存在减值,承租人还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确认减值,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在处置使用权资产时,承租人应根据处置原因和处置价格,选择相应的会计科目,例如,处置收益或损失可能计入“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支”。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租赁合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