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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费用会计处理及准则解析
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产生的财务顾问费用如何计入?会计准则如何约定?

非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融资时,如果产生了财务顾问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如股票)过程中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抵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这些费用应自溢价收入中扣除;若溢价收入不足,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因此,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产生的财务顾问费用,如果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应当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时从发行收入中抵减。如果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这些费用应从溢价收入中扣除;如果溢价收入不足,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如果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这些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将不计入资产或负债,而是直接影响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