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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豁免会计处理:当资本公积不足时如何调整账目
债务豁免权益性交易,债权人资本公积不足以冲减,怎么账务处理,有没有案例或者规定

当债权人因债务豁免形成的利得超过了资本公积的贷方余额,不能全部冲减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这部分利得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来说,如果豁免的债务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债务豁免而获得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通常是“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例如,如果债务人豁免了部分债务,债权人应当按照豁免债务的公允价值与资本公积的差额,将差额部分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如果资本公积的贷方余额不足冲减这部分利得,超出资本公积的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反映在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项下。

在实际操作中,会计处理步骤如下: 1. 确认豁免债务的公允价值。 2. 将豁免债务的公允价值与资本公积的贷方余额进行比较。 3. 如果豁免债务的公允价值超过资本公积,将超出部分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4. 调整资本公积,将能够冲减的部分冲减。 5. 记录相关的会计分录,如借记“资本公积”,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以及借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这个处理方式体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的精神,其中规定了在债务重组中权益工具的会计处理,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条,说明了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的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时,若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