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费一次性收取,不予退还。但可以使用品牌3年,企业入账是一次性确认收入,还是需要分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企业一次性收取了品牌使用费,且客户有权在一段时间内使用该品牌,但不提供后续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生效且客户能够从品牌使用权中获益的时点一次性确认收入。然而,由于这笔费用与未来3年的使用权相关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企业应当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即3年内,分期确认收入。因此,企业应当将这笔一次性收取的品牌费分3年摊销,每年确认相应比例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