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减上年度暂估收入
冲减上年度暂估收入的会计处理通常发生在企业原先对收入进行了暂估,但在后期收到了正式的销售发票或其他确认收入金额的正式文件,发现暂估的收入金额与实际不符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企业发现前期财务报表中存在前期差错,应当在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因此,当企业发现上年度暂估的收入需要冲回时,会计处理如下:
首先,企业会在发现暂估收入不准确的当期,借记“应收账款——暂估收入”(负数),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负数)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这样做的目的是调整报表以反映正确的收入金额,并相应调整应交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调整仅限于在发现收入金额与暂估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且这种调整是前期差错更正的一种类型,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