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单位共同成立第三家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如果两家单位共同成立第三家单位,它们可能因为共同控制这家新单位而被视为关联方。在这种情况下,这三家单位如果共享关键管理人员或主要投资者,或者如果共同控制新成立的单位,那么根据共同控制的定义,它们将构成关联方。因此,如果这两家单位对第三家单位有共同控制权,它们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如果两家单位共同成立第三家单位,它们可能因为共同控制这家新单位而被视为关联方。在这种情况下,这三家单位如果共享关键管理人员或主要投资者,或者如果共同控制新成立的单位,那么根据共同控制的定义,它们将构成关联方。因此,如果这两家单位对第三家单位有共同控制权,它们之间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