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预缴差额征税
建筑行业的企业在预缴增值税时,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按预收款项扣除支付给分包商的款项后差额的2%计算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1. 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计算公式为: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账款-支付的分包款)÷(1+征收率3%)×3%。
-
当收到预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同时,根据预缴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
完成工程结算后,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请注意,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需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来准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