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上市规则,明确了现金回购股份并注销可计入现金分红。在注销库存股时,计入现金分红么?具体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回购股份并随后注销这些股份,这部分现金支出不应计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是指公司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而回购股份是公司使用现金减少其在外流通的普通股数量,这通常会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而不是作为利润分配给股东。在注销库存股时,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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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时: 借:库存股(回购价格)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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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库存股时: 借:股本(注销的股份数量 × 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如有超出面值的部分) 贷:库存股(回购价格)
在这个过程中,现金的流出是在回购阶段记录的,而注销库存股并不涉及现金分红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