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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会计处理:当上市公司以高于面值价格回购股票的会计分录解析
上交所修订了上市规则,明确了现金回购股份并注销可计入现金分红。我的股票面值1元,回购价格5元,我一共回购了100股,这个时候我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你以高于股票面值的价格回购并注销股票时,会计处理如下:

  1. 首先,回购股票时,你需要按照回购价格(5元/股)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因此,你应借记“库存股”100股*5元/股=500元,贷记“银行存款”500元。

  2. 接着,注销这100股时,借记“股本”100元(因为股票面值1元/股),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00元(500元回购价减去100元面值),贷记“库存股”500元。

这样,你既注销了股票,又调整了所有者权益,减少了股本100元,减少了资本公积400元,使得所有者权益总额保持不变。

请注意,回购并注销股票不会影响利润表,因为它是一项所有者权益内部的结构调整,而非一项费用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