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第二章 总则-第二条,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获取可变回报,并有能力运用权力影响这些回报的数量。
A. EBC Ltd. 持有 XYZ Co. 48% 的直接权益,但没有达到多数股权,且其他股东的股权分散,没有一个单一股东持有超过 1% 的权益,因此 EBC Ltd. 无法控制 XYZ Co.。
B. EBC Ltd. 持有 XYZ Ltd. 51% 的权益,并通过协议与另一股东 B 共同管理公司,这表明 EBC Ltd. 有权力影响 XYZ Ltd. 的政策,即使 B 负责生产和商业运营,EBC 负责营销和人力资源,这可能表明 EBC Ltd. 有权力影响 XYZ Ltd. 的回报。
C. EBC Ltd. 持有 Douro Wines 25% 的权益,但有一个选择权协议可以增持到超过 26% 的股权,这表明 EBC Ltd. 目前可能没有控制 Douro Wines,但有可能在未来获得控制权。
D. EBC Ltd. 持有 JIK Ltd. 49% 的股份,并对年度运营预算的决定有一票否决权,这显示 EBC Ltd. 有能力对 JIK Ltd. 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根据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定义,EBC Ltd. 可能对 XYZ Ltd. 没有控制权,但对 XYZ Ltd.、Douro Wines 和 JIK Ltd. 可能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因此,只有 XYZ Co. 不是 EBC 的子公司,而 XYZ Ltd. 和 JIK Ltd. 可能是 EBC 的子公司。Douro Wines 是否是子公司取决于 EBC Ltd. 是否行使了行权以及是否超过了 26% 的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