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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 27: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
《国际会计准则第 27 号》要求披露以下哪些示例? A. 该实体已选择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实体以公允价值衡量其对子公司的投资。公允价值是根据其在 20X1 年 12 月 31 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报价确定的,共 500 美元。 B. 该实体已选择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实体以成本衡量其对子公司的投资。合资企业的财务信息摘要如下:流动资产 – 200;非流动资产 – 400;流动负债 – 300,非流动负债 – 300;收入 – 1,200。 C. 该实体已选择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实体以公允价值衡量其对子公司的投资。与子公司 A 的交易金额为 1,300。子公司 A 的应收账款为 200。子公司 A 的借款金额为 1,100。 D. 该实体已选择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实体以成本衡量其对子公司和合资企业的投资。该实体拥有两家子公司(XYZ 和 UVW)和一家合资企业 (RST)。子公司是全资子公司,而合资企业拥有 50%。子公司和合资企业的活动是房地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 27 号》(IAS 27)涉及单独财务报表的编制,而不是合并财务报表。然而,根据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推断出在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实体需要披露其对子公司的投资的计量基础,以及与子公司相关的交易和信息。以下是每个选项的分析:

A. 描述了实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子公司的投资,并提供了该投资在特定日期的公允价值。这符合 IAS 27 的要求,因为它展示了投资的价值。

B. 提供了合资企业的财务信息摘要,这可能符合 IAS 27 的要求,因为它揭示了实体在合资企业中的权益和相关财务状况。

C. 描述了与子公司的交易金额,以及子公司 A 的应收账款和借款。这可能也符合 IAS 27 的要求,因为它揭示了实体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和子公司的财务状况。

D. 说明了实体拥有全资子公司和合资企业,并提供了它们的活动领域。这符合 IAS 27 的要求,因为它提供了实体在不同实体中的权益和业务性质。

因此,所有选项 A、B、C 和 D 都可能需要根据 IAS 27 进行披露,因为它们都涉及到实体在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子公司的投资和相关活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