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 Company 拥有 Green Company 30% 的股权,并采用权益法对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投资的账面金额为 200 万。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与该投资相关的损失事件,并且该损失事件影响了对联营公司的净投资的估计未来现金流。 在资产负债表日,投资的公允价值为 150 万,处置投资的成本为 10 万,使用价值为 170 万。Red Company 应确认其对 Green Company 的投资的减值损失金额是多少?
A. 10 万
B. 30 万
C. 60 万
D. 50 万
Red Company 持有 Green Company 30% 的股权,并采用权益法核算,表明 Red Company 认定其对 Green Company 形成了联营公司的关系。当有客观证据表明投资发生减值时,Red Company 应当对这部分联营公司的净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联营公司的净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在本例中,投资的公允价值为 150 万,这被认为是可收回金额的上限,因为处置成本和使用价值低于公允价值,所以可收回金额为 150 万。投资的账面金额为 200 万,因此,减值测试表明,Red Company 应该确认的减值损失为账面金额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即 200 万减去 150 万,等于 50 万。
答案是: D. 5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