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 B 是首次采用 IFRS。实体 B 之前曾使用其他 GAAP 下的权益会计法对根据 IFRS 11 归类为合营业务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当实体 B 从权益法转变为就其在联合经营中的权益进行资产和负债会计时,需要采取什么步骤?
A. 保留使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并通过损益调整账面金额。
B. 根据合同安排,根据其权利和义务,按特定比例确定其在与联合经营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的权益。
C. 终止确认权益法投资,并确认与联合运营确认的金额的任何差额,仅作为对任何商誉的抵销。
D. 根据其股权与其他实体股权相比的相对公允价值,确定其在与联合经营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的权益。
当实体 B 首次采用 IFRS 并从其他 GAAP 转变为 IFRS 时,它需要根据 IFRS 11《合营安排》的规定调整其对合营业务的投资核算。根据 IFRS 11,合营安排下的投资不应继续使用权益法,而是应该根据合同安排,根据其权利和义务,按其在与合营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的份额进行会计处理。因此,正确的步骤是:
B. 根据合同安排,根据其权利和义务,按特定比例确定其在与联合经营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的权益。
因此,实体 B 应该识别和计量其在合营安排中的资产和负债的份额,这通常涉及对合营方的出资、合同义务、权利以及其他相关经济利益的分析,以确定其在合营资产和负债中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