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计准则下如何核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在哪里
在美国会计准则(US GAAP)下,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核算通常涉及将此类证券分为不同的组成部分,包括普通股的权益部分和赎回权的负债部分。根据ASC 480-10-25,如果优先股包含赎回权,并且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会被赎回,那么这部分可能需要作为金融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尤其是当赎回价格高于普通股的公平价值时。此外,根据ASC 470-20,如果优先股具有可转换特征,那么转换权可能被视为衍生工具,需要单独核算。
相比之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下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根据IFRS 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和IFRS 9《金融工具》,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分类取决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发行方的选择权。如果这些证券的主要经济激励与权益工具相似,它们可能被归类为权益工具。然而,如果它们包含负债特征,例如强制赎回权,那么可能需要将其部分或全部作为金融负债处理。
两者的区别在于US GAAP倾向于更详细地拆分金融工具的不同特征,可能要求将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某些部分作为衍生工具处理,而IFRS更侧重于整体评估工具的经济实质。此外,US GAAP对于是否需要重估金融负债的价值可能有更严格的要求,这可能导致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在IFRS下,这种重估可能不是必需的,除非有特定的remeasurement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