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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货物捐赠会计分录及增值税处理指南
自产货物用于捐赠会计分录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时,会计处理上通常视为视同销售处理,但不确认为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个处理反映了捐赠的成本以及因捐赠产生的销项增值税。请注意,捐赠不产生收入,因此不做收入确认,同时,增值税需要按照公允价值来计算,因为即使是捐赠,也需要计算销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