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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确认与成本处理:研发支出如何资本化
那么基于这样的业务模式下,我是可以比较简单的,先把未交付的 Bitter形成了的,进行了五星资产登记的这种无形资产,先确认为资产,然后再后续跟客户进行交付的时候再给他转换成本嘛,还是说我可以直接一直放在研发支出中进行费用化,然后再交付的时候直接转成成本而免去结账,无薪资本资本划的这个步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如果你们公司在为客户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满足资本化条件(即技术可行性、使用或出售的意图、经济利益流入、资源支持和支出可靠计量),这部分支出应当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在知识产权完成并转让给客户之前,它应被记录为一项资产。当知识产权转让给客户时,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无形资产成本。

因此,你的处理方式应该是这样的: 1. 在研发阶段,将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资本化,记入“无形资产——Bitter项目”。 2. 知识产权完成后,继续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上,直到转让给客户。 3. 转让给客户时,按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少“无形资产——Bitter项目”。

如果知识产权的开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那么这些支出应在发生时费用化,记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并在会计期间结束时转入“管理费用”。

简而言之,不能直接将研发支出在交付时转为成本,而应先根据资本化条件判断是否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然后在转让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