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时,其他权益工具科目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且债券持有人选择不转换为普通股,而由发行方赎回时,会计处理涉及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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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确认负债成分:发行方应将“应付债券——面值”和“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余额转销,同时,如果存在利息调整,应将“应付债券——利息调整”余额转至“财务费用”或相应损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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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他权益工具部分,由于这部分是非衍生金融工具,且在债券存续期间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所以在赎回时,应将“其他权益工具”科目的余额转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这部分累计的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因此,借记“其他综合收益”,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请注意,如果企业有特定的会计政策或合同条款规定不同的处理方式,应遵循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