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更改折旧计提年限,从当月开始,如果计算当月应计提折旧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或折旧方法的变更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且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如果在当月变更了折旧年限,那么从变更的下一个月开始按照新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因此,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不会立即调整折旧额,而是从下个月开始按照新的折旧年限计算并计提折旧。如果已经过去了一个月,比如在15号进行了变更,那么从下个月的1号开始,使用新的折旧年限来计算折旧额。
例如,假设固定资产原值为100,000元,预计净残值为0元,变更前折旧年限为10年,变更后折旧年限为8年。变更前每月折旧额为1,000元/10年/12个月 = 83.33元。变更后,新的月折旧额为100,000元/8年/12个月 = 1,000元。如果在15号进行了变更,那么在16号至31号这半个月,仍按照原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即计提1/2 * 83.33元 = 41.67元。从下个月1号开始,按照新的折旧年限,当月应计提折旧额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