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公开发行的公司不适用投反对票收购股票
公司法规定,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红,股东通常没有权利要求公司以一定价格回购股票。然而,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提出自己的关切,并可能施压于管理层改变股利政策。然而,股东不能单纯因为公司未分红就直接要求公司以特定价格收购其股票,除非公司章程中有特别规定允许或要求这样做。在正常情况下,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比如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反对或不支持管理层的决策,但不能直接强制公司以特定价格回购股票。公司是否回购股票以及回购的价格通常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策略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