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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企业如何确认融资租赁产品的收入及成本
企业对自有产品签订融资租赁的合同应该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第五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如果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其产品构成融资租赁,那么在租赁期开始日,企业应当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并按照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后的余额结转销售成本。因此,企业应将租赁资产按公允价值出售,并终止确认原有资产,同时确认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较低者的收入,并按扣除的未担保余值的现值结转销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