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应根据其用途和性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和与收益相关的。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当企业收到此类补助用于购建或形成长期资产时,应先记入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损益。会计处理如下:
- 收到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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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计入损益时: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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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收到时记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费用发生期间计入损益。会计处理类似上述。
-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企业需要披露政府补助的种类、金额、列报项目,以及计入当期损益的补助金额和退回的补助金额及原因。
请注意,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需满足其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且具有无偿性的特征。如果补助与销售商品或服务密切相关,可能需要根据收入准则处理,而不是作为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