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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转自用:如何处理其他综合收益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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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为固定资产,对外出租时调整为公允价值计价投资性房地产,后改为自用,转回固定资产,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当房产从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的固定资产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会影响其他综合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 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
  2. 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 如果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 转回为自用固定资产时

  5. 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即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的账面价值,而非原始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6. 同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差额需要转出,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7. 递延所得税资产

  8. 在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由于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这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9. 当转回为自用固定资产时,若其他综合收益转出,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需要转回,以反映所得税影响的变化。

请注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取决于适用的税率和税法规定,以及是否预期未来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利用这些暂时性差异。

具体的会计分录会涉及多个科目,例如“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适用的税法进行详细计算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