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述培训费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分录应该是如何做呢
如果培训费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应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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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同时记录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 - 职工教育经费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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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培训费并认证进项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教育经费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表示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这样处理体现了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教育和培训支出,同时考虑了增值税的抵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