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减值评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以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这涉及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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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企业需要估计未来12个月内和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这可能基于历史经验、当前状况和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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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评估:企业需判断自初始确认后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决定是按照未来12个月还是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来计量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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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值和假设:企业应披露用于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输入值、假设和估值技术,包括宏观经济信息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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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准备的变动:企业应以表格形式披露期初和期末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区分不同类型的金融工具,如按未来12个月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的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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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回和转销:如果信用风险降低,企业可以转回之前计提的损失准备,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这些步骤,企业能够确保应收账款的减值评估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