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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何时转为存货?销售合同签订后的会计处理解析
销售合同签订前计入研发费用,签订销售合同后结转存货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研发费用通常发生在产品或服务开发阶段,而这个阶段可能在销售合同签订之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在研发活动尚未达到预定用途,即产品或服务尚未形成销售合同之前,相关支出应计入研发费用,反映在利润表中。

一旦研发项目完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表明产品或服务已经准备好对外销售,此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相关成本应当结转至存货。这意味着研发阶段产生的符合存货条件的成本,比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当从研发费用科目转至存货科目,以反映这些产品或服务的可销售状态。

因此,当销售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将原先归集的研发费用中符合存货确认条件的部分结转到“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应的存货科目,以备后续销售。在结转时,这通常会涉及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研发费用”科目。如果研发费用已经资本化,那么结转的分录可能是借记“库存商品”,贷记“无形资产——开发阶段资本化支出”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