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正花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且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取得后发生的研究开发支
出,应当比照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购买正在研发中的项目,如果该项目在购买时满足无形资产的资本化条件,应当将这部分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当研发支出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资本化:
-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取得后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当根据这些条件判断是否符合资本化要求。如果符合,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如果不符合,则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