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会计处理:税返补助如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及分配
2022年年底公司发⽣同控合并⼦公司A,在签订转让协议时规定,2021年及2022年的税返应为原股东享有,在A实 际收到税返并扣税后应返还原股东。因通常政府补助都是以实际收到时⼊账,且不确定具体⾦额,所以当时⽆法计 ⼊合并前的权益。 2023年收到了补助,公司想在A缴纳所得税后以利润分配的形式分配给原股东,这样处理是否合理? 如果这样处理的话 会在公司的合并层⾯出现⼀笔“利润分配”,但又不是对公司股东的分配,权益变动表中又如何 列式呢?可否列式在“利润分配-其他”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的规定,政府补助应当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收入,并根据补助的性质和用途进行会计处理。在您提到的情况中,2022年年底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合并协议中规定2021年及2022年的税返应为原股东享有。这意味着这部分税返实际上是对原股东的补偿,而不是公司的收入。

在2023年实际收到补助后,公司以利润分配的形式分配给原股东,这种处理方式在会计上是合理的。因为这部分税返是原股东的权益,应当返还给原股东。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笔分配应当作为对原股东的返还处理,而不是对公司股东的利润分配。

在权益变动表中,这笔分配可以列示在“利润分配-其他”中,并在附注中详细说明这笔分配的性质和原因,以确保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同时,应当注意的是,这笔分配不应影响公司的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因为它是对原股东的返还,而不是公司的利润分配。

综上所述,公司在收到补助后以利润分配的形式分配给原股东,在会计处理上是合理的。在合并财务报表的权益变动表中,可以将这笔分配列示在“利润分配-其他”中,并提供相应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