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A104000表 十四、保险费主要是指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第五章 计量-第四节 保险合同组计量的简化处理规定-第五十七条,企业应当将已收和预计收取的保费,在扣除投资成分并根据规定对重大融资成分进行调整后,分摊至当期的金额确认为保险服务收入。企业应当随时间流逝在责任期内分摊经调整的已收和预计收取的保费。
在汇算清缴时,A104000表中的“十四、保险费”主要是指企业为获取保险服务而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包括企业为自身或其资产投保所支付的保费,以及可能涉及的其他与保险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在会计处理上通常被视为期间费用,并在利润表中作为营业成本或管理费用的一部分进行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