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审计进行到一半的时候,你发现客户在闲置期间使用工厂人员建造自己的大楼。这是他们第一次这么做,而且是在你的建议下做的。相较于(e/5),用于审计固定资产账户的交集会变为,造成所需举证量变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当企业将原本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如工厂)在闲置期间用于建造自身的大楼,这种情况下,如果该行为是临时性的,并且该资产未来仍会回归其原有的生产用途,那么该资产的会计分类和计量不应改变,依旧按照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继续计提折旧。
然而,如果该资产自此以后将永久改变用途,成为企业自用的办公楼或其他非生产性固定资产,那么根据准则,应当在转换日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取决于企业采用的后续计量模式)将固定资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转换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将影响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
至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这一情况,审计师需要评估这一行为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以及是否充分记录和披露。如果这是在审计师的建议下进行的,审计师需要确保这一建议符合专业标准,并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这一事实,可能需要增加审计程序以验证相关会计处理的正确性,确保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审计的证据收集可能会更加详细,以证明这种改变用途的情况是合理的,并且会计处理符合相关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