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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如何确认和记录应收利息收入?
应收利息-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融资租赁的背景下,出租人在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时,应当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租赁收入——利息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这反映了出租人从租赁中产生的利息收入。当收到利息时,再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转为现金流入。

例如,假设出租人A公司向承租人B公司提供了融资租赁,A公司在租赁期内每个会计期间会根据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这个利率通常是根据租赁的折现率确定的。A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增加“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账面金额,并相应增加“租赁收入——利息收入”。

当实际收到利息时,A公司会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从而完成整个会计处理流程。如果出租人是金融企业,利息收入可能会直接记入“利息收入”科目,而不是“租赁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