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未付款的租赁付款额是在租赁负债列报还是在应付账款列报
1、按照合同约定已经需要支付租赁费用但尚未支付的情况下,对应的这笔应支付的租赁费是在租赁负债还是在应付账款列表比较合适?
2、倘若尚未支付的租赁费在租赁负债列报,期末租赁负债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金额是否需要包含这部分尚未支付的租赁费,还是直接按照底稿往后数12个月的金额进行列报?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贷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因此,尚未付款的租赁费用应在租赁负债列报,而不是在应付账款列表。
2、期末租赁负债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金额应当基于租赁负债未来现金流的预期时间分布来确定。这意味着需要包含在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预计要支付的租赁付款额,而不是简单地按照底稿往后数12个月的金额进行列报。所以,应将即将到期的那部分租赁负债(即未来12个月内需支付的租赁付款额)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部分仍作为非流动负债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