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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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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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间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 宣告现金股利时,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
- 收到现金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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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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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变动:
- 如果公允价值上升,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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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做相反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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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 处置时,按公允价值借记“银行存款”等,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包括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按两者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至投资收益。
请注意,这些分录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具体分录可能因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