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补缴上年度所得税分录
对于中小学校而言,补缴上年度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通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即使学校是非营利组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如果补缴的所得税属于前期差错,应调整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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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补缴所得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上年度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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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纳补缴的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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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如果适用):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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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请注意,这是一般的会计处理方式,具体操作可能需要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适用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如果学校有特定的会计制度或规定,应遵循那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