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在本年度合并日前产生的收入需要体现在当年合并利润表中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八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被合并方在本年度合并日前产生的收入需要体现在当年合并利润表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八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被合并方在本年度合并日前产生的收入需要体现在当年合并利润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