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五章 处置-第二十二条,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首先,需要冲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减少相应的累计折旧,然后将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果是收益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是损失则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涉及增值税,增值税不应包含在处置损益中,而是单独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五章 处置-第二十二条,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首先,需要冲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减少相应的累计折旧,然后将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果是收益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是损失则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涉及增值税,增值税不应包含在处置损益中,而是单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