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划拨的土地 如何入账
对于企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通常不作为企业的资产入账,但需要在备查账簿中登记,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如果根据特定历史时期的政策,如财清[1995]14号文件,企业可以按照土地估价确认价值的50%入账,并在固定资产中单独反映,但不计提折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财工字[1995]108号文已宣布失效,因此这些规定可能不适用于当前的会计实践。
如果后来土地的用途发生变化,例如从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且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可以选择将该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将基于变更后的公允价值确定。
总结来说,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不在账面上体现为资产,除非有特定历史时期的政策允许按一定比例入账。如果土地用途改变且符合公允价值计量条件,可以按公允价值调整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