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计提 怎样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工资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计提和核算。如果工资未通过该科目而是直接计入了管理费用,并且发生了未及时发放的情况,需要进行账务调整以正确反映负债和费用。调整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计提未发放的工资时,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管理费用”。
- 实际发放工资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
如果之前的做法是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那么需要追溯调整以反映正确的会计处理。这可能涉及到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和其他相关账户的余额,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在进行纳税调整时,如果工资在会计上未计提但在税法上应计但未支付,这部分工资在汇算清缴时不能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当工资实际发放时,可以在支付年度进行税前扣除,此时可能需要对前期的纳税调整进行反向调整。
因此,为了保持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建议始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工资,即使工资通常在月底发放。这样可以确保成本和负债的匹配,以及与税务处理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