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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在建工程款项未施工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预付了在建工程款项,但是在建工程还没有开始施工,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建造合同准则,支付在建工程款项时,应根据支付的款项性质进行会计处理:

  1. 如果款项属于取得资产的预付款,则应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2. 如果款项属于预付给工程承建方的进度款,但尚未开始实际施工,即没有形成实际的工作量,则该款项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实际工作量出现时,按工程进度逐步结转至在建工程成本中去。

具体会计分录可能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待施工开始,根据实际进度确认工作量后,按比例结转至在建工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