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判断是否能够将被投资方纳入合并范围的基础是控制权的存在。即使A公司已经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但如果没有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尚未在法律上正式获得对B公司的控制权。因此,在办理完成工商变更之前,A公司通常不能将B公司并入合并财务报表。然而,如果A公司通过其他协议安排已经实质上能够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例如通过股东协议获得了多数表决权,即使工商变更尚未完成,也可能被视为拥有控制权。但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相关协议和事实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