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种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怎么填列?通过未按权责发生制的收入栏吗?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应当基于税法规定,而不是完全按照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会计利润调整为符合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这可能涉及调整未实现的内部销售损益、非税法允许的费用扣除、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时间等差异。
例如,如果企业有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比如预收款销售,在会计上可能还未确认收入,但在税法上可能需要在收到款项时确认为应税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在所得税申报表中将这部分收入填列在相应的应税收入栏目。
具体如何填列,要参照当地税法和税务局发布的所得税申报表填列指南。通常,申报表会有专门的栏目用于填报按照权责发生制以外的方式确认的收入或支出。企业需要根据这些指南,结合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的差异,正确填列各项数据,以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