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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计提与发放的会计处理原则
应付职工薪酬计提与发放必须一致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应当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即使企业每月底发放当月工资,也应当先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然后在实际发放时再通过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最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反映企业对职工薪酬的负债情况,并且能够及时、完整地记录和报告职工薪酬的计提和发放情况。

因此,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即使工资在当月发放,也应先计提后发放,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一致性。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而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可能无法准确反映职工薪酬的负债变化,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