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贷款,后续期间减免的利息收入,前期已经确认收入,后续期间减免了已经确认的收入,是应该冲收入还是记债务重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前期已经确认的利息收入在后续期间得到减免,这通常被视为对原合同现金流的修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评估该修改是否构成一项单独的金融工具,如果不是,则应调整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免的利息收入应当冲减原已确认的收入,而不是作为债务重组处理。因此,应当调整相关贷款的账面价值,并相应减少已确认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