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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折旧计提规则及计量模式解析
投资性房地产是否需要计提折旧 折旧计提标准如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两种模式: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折旧的计算通常基于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然后按照预计使用寿命进行系统分摊。

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需要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其账面价值会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投资性房地产是否需要计提折旧取决于其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如果选择成本模式,则需要计提折旧;如果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则不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