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时候发放的过节费,或者补助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然而,根据国税发[1998]155号政策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发放的过节费或人人有份的补助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然而,根据国税发[1998]155号政策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发放的过节费或人人有份的补助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