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报告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应该重分类进哪个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加计抵减额是企业在按照规定计算的当期可抵减进项税额,它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包括加计抵减额)属于企业尚未抵扣的税费,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这部分金额应根据其性质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因此,在港股报告中,加计抵减额不会重分类到其他科目,但会在财务报表的列报中体现其对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资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