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旧房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转让旧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的规定,扣除项目包括: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 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但不包括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
-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具体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在计算增值额时,应将转让收入减去上述扣除项目金额,然后根据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计算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