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经营租赁的抵消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关联方之间的经营租赁通常不会进行抵销处理,因为经营租赁并不涉及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而是使用权的转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层面应将租赁资产作为自用固定资产,其账面价值即为出租人个别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同时,承租人账面上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的会计处理不会在合并报表中抵销。这意味着,出租人的租赁资产和承租人的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在合并报表中会保持各自独立。
因此,合并报表会继续反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但相关的租金收入和费用会在合并层面进行抵销,以消除内部交易的影响。例如,出租人的租金收入和承租人的租金支出会在利润表中相互抵销。
请注意,如果租赁涉及的资产在合并范围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