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副产品的会计准则原文
副产品的成本确认和处理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有相关规定。根据准则,副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主要产品,其成本通常较低。在主产品和副产品共同生产且成本无法直接区分的情况下,会采用合理的方法(如产量比例、销售价值比例等)在两者之间分配共同成本。当副产品达到可销售状态时,其成本应从生产成本中转出,确认为库存商品。在出售副产品时,如果销售价格高于成本,则利润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销售价格低于成本,则亏损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到煤炭行业,副产品如洗矸石和煤灰等,一般采用可变现净值、固定价格等方法确定成本,并从总产品成本中扣除。这些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特定的核算制度。